近日,发改委联合国土部、住建部、文化部等 7 部门公布《“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文化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化投资结构,在公共文化领域重点保基本,在旅游领域重点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集中打造新景区,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方案中规定,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将获得补助,最高可达100%!
一、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针对文化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方案提出,着力解决广播电视覆盖、民文出版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在公共文化服务、遗产保护利用、旅游设施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方案》指出通过方案的实施,到2020年:
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的县级(含)以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的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升。
在遗产保护利用方面,一大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在旅游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不断增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总量及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旅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其中,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核和地方公示,共计 1184 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国家公园体 制试点地区项目)列入实施方案项目库。专项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 豹等 9 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二、中央补助投资标准及建设内容
1、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为更好发挥中央 投资效益,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 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 30%、60%和 80%。 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 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在上述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化和自然 遗产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类项目还依据自身特点,分别设置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标准。超出部分,国家不 再予以补助。具体如下:
中央投资不支持东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对兵团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一)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
(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
(三)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
2、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建设项目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1)文物保护管理设施、文物保护围栏围墙、界碑界桩文物风貌改善,重要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整治、重要节点空间或传统街巷沿街立面的整治、历史水系整治、绿化等;
(2)必要的展示利用设施,如标识系统、保护展示棚厅、文物库房、必要的展示用房、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等;
(3)保护所需的基础设施,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和公厕,防灾减灾设施等;
(4)基本接待设施,如生态停车场、必要外围连接路、内部参观步行道等。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1)文物保护管理设施;
(2)文物保护围栏围墙;
(3)界碑界桩,急需的防灾减灾设施;
(4)环卫设施、简易巡护步道;
(5)给排水、电力等抢救性保护基础设施。
(三)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
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如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的建设及改造,电力设施建设及线路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公厕、消防设施等。
(2)环境整治,对街区出入口、标志性建筑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必要的景观环境整治、历史水系整治、传统街区立面整治、街区的绿化等。
(3)在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增设必要的生态停车设施等。
(4)公有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鼓励由政府组织对无人居住、产权公有的空置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改造,用于当地的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用途。
(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要建设内容:
(1)传统表演艺术类:展演剧场、排练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 3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2)传统手工技艺类:生产传习用房、技艺展示厅和相关辅助用房等。总规模不超过2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3)传统民俗活动类:室外展演活动场地、小型室内展示空间、库房等。建筑总规模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国家自然遗产地
主要建设内容:
(1)保护监测设施。建设必要的游客流量监测调控和规划监管设施,如门票预约系统、景区入口门禁设施、重点景点和游线的视频监控设施、游客量实时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规划实施监测设施等。
(2)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垃圾和污水收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必要且富有特色的慢行游览道路设施,如游步道、木栈道、生态停车场,以及必要的风景名胜区外部连接道路(主要解决断头路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道路建设)等建设必要的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展示中心、标志标牌、科普教育等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
(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保护利用设施项目统一按照中央负担 80%,地方负担 20%的标准执行,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资金盘子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受上表所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主要建设内容:
(1)生态系统和遗产资源保护设施: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如森林管护、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土整治等,自然遗迹、地质遗迹现场保护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如野生动物救护设施等,相关文化遗产、社区民俗保护设施等。
(2)配套基础设施:必要的巡护道路,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小型管理用房等。
(3)保护监测设施:生态监测设施,包括地面站网、遥感监测、数据平台等设施,游客流量监测调控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
(4)科普教育和游览服务设施:陈列馆、科普馆等展示设施,室外科普展示、科普信息站、标识系统等,资源展示设施,游客解说教育设施等。
3、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一)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1、旅游咨询中心;
2、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3、游客集散心;
4、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
5、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6、旅游数据中心等。
(二)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1、旅游咨询中心;
2、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3、游客集散心;
4、集散分中心及集散点;
5、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6、旅游数据中心等。
(三)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
(1)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
(2)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3)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4)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
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核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按照东、中、 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 30%、60%、80%的比例予以补贴,不受1000万元的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方案》还特别提出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立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完善保护性基础设施, 整治核心区域环境,引导地方科学建设必要的宣传、展示等利用 设施,重点解决现有遗产资源利用不足和不当利用并存问题,为促进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延续、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提供坚实保障。